日本为何宣称一起走上联合国国际法院?
日本不承认抢占独岛的事实,却建议将独岛问题提交于联合国国际法院。

联合国国际法院判断所有权的一个重要基准为是否具有效力的统治。日本通过如下两个依据证明自己有效统治过独岛:第一日本于17世纪经管郁陵岛时,发现了独岛,并将其作为寄港地。特别是17世纪中叶大谷村川家族获得了渡海免许(渡海许可),将独岛作为捕鱼场所,1696年日本幕府承认郁陵岛为朝鲜领土时,独岛却排除在外。但是这一主张显然有些强词夺理。日本所称对郁陵岛进行有效统治实际上是在朝鲜实施刷还政策时,在岛上无人时乘虚而入,与偷盗行为别无两样。朝鲜政府之所以实施刷还政策是因为高丽后期倭寇持续不断地掠夺行为而致的。但是日本却认为朝鲜实施刷还政策是表示抛弃独岛所有权、断绝对独岛的统治。不仅如此日本还声称一直发放“独岛渡海免许”,持续对独岛进行管理。但是“渡海免许“只作为一种过境许可,在本国领土内是不需要的。渡海免许的颁发反而证明当时日本人并不认为郁陵岛与独岛属于日本的事实。总而言之,独岛渡海免许并不复存在,即便郁陵岛渡海免许存在,也仅是一次性的渡海免许,日本却将此作为拥有独岛所有权的依据。

日本称其有效统治独岛的第二个根据是1904年日俄战争后,日帝强占期时,日军对独岛采取的措施。例如,第一1905年岛根县告示第40号宣布独岛由隐岐岛司所管,并将独岛载入日本官有地清册,第二岛根县知事等日本官员访问独岛、中井养三郎允许渔民进行海驴捕捞,同时国库每年征收使用费、第三修改渔业管理规则,规定独岛周边除海驴以外,禁止其他鱼种的打捞“等。日本建议将此问题提交于国际法院无非是出自于自身的政治攻势。这一点通过日本对其他领土所表现出的态度也可以得到证明。对于预期败诉的南Kuri(千岛)列岛(北方领土)问题,以及即便是胜诉也绝无好转的钓鱼群岛(尖阁列岛)问题,日本却拒绝将其提交于国际法院。

日本采取如此的态度的塬因是为了隐藏独岛的掠夺历史并想先入人心,另一方面韩国如今有效地统治着独岛,即便是败诉对日本来说也不会有任何损失。
日本不承认抢占独岛的事实,却建议将独岛问题提交于联合国国际法院。

联合国国际法院判断所有权的一个重要基准为是否具有效力的统治。日本通过如下两个依据证明自己有效统治过独岛:第一日本于17世纪经管郁陵岛时,发现了独岛,并将其作为寄港地。特别是17世纪中叶大谷村川家族获得了渡海免许(渡海许可),将独岛作为捕鱼场所,1696年日本幕府承认郁陵岛为朝鲜领土时,独岛却排除在外。但是这一主张显然有些强词夺理。日本所称对郁陵岛进行有效统治实际上是在朝鲜实施刷还政策时,在岛上无人时乘虚而入,与偷盗行为别无两样。朝鲜政府之所以实施刷还政策是因为高丽后期倭寇持续不断地掠夺行为而致的。但是日本却认为朝鲜实施刷还政策是表示抛弃独岛所有权、断绝对独岛的统治。不仅如此日本还声称一直发放“独岛渡海免许”,持续对独岛进行管理。但是“渡海免许“只作为一种过境许可,在本国领土内是不需要的。渡海免许的颁发反而证明当时日本人并不认为郁陵岛与独岛属于日本的事实。总而言之,独岛渡海免许并不复存在,即便郁陵岛渡海免许存在,也仅是一次性的渡海免许,日本却将此作为拥有独岛所有权的依据。

日本称其有效统治独岛的第二个根据是1904年日俄战争后,日帝强占期时,日军对独岛采取的措施。例如,第一1905年岛根县告示第40号宣布独岛由隐岐岛司所管,并将独岛载入日本官有地清册,第二岛根县知事等日本官员访问独岛、中井养三郎允许渔民进行海驴捕捞,同时国库每年征收使用费、第三修改渔业管理规则,规定独岛周边除海驴以外,禁止其他鱼种的打捞“等。日本建议将此问题提交于国际法院无非是出自于自身的政治攻势。这一点通过日本对其他领土所表现出的态度也可以得到证明。对于预期败诉的南Kuri(千岛)列岛(北方领土)问题,以及即便是胜诉也绝无好转的钓鱼群岛(尖阁列岛)问题,日本却拒绝将其提交于国际法院。

日本采取如此的态度的塬因是为了隐藏独岛的掠夺历史并想先入人心,另一方面韩国如今有效地统治着独岛,即便是败诉对日本来说也不会有任何损失。
